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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6家港航单位以及政府部门共同签署协议明确各自责任义务建海上安全服务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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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加入时间:2005-9-8 www.shenzhenwuliu.net |
本报讯(记者陈国雄李颖)9月2日,经深圳海事局南山海事处、中国船级社深圳分社、深圳引航站3家单位发起,深圳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等36家港航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签署了共建“海上安全服务链”的协议,以共同维护南山辖区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巩固和提高港航业竞争力和发展优势,促进港口航运业发展。 近年来,深圳西部港区以一日千里的势头迅猛发展,赤湾、妈湾港区作为深圳港9大港区之一,在深圳港口经济的发展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据统计,2004年,赤湾、妈湾2大港区进出船舶66804艘次,货物吞吐量6067万吨,其中,集装箱处理量378.5万标箱,分别占深圳港的30.4%、44.9%、27.7%。但是,随着港航业的迅猛发展,水上交通安全的“瓶颈”问题也日趋明显,由于进出港船舶日趋增多,油轮大型化等问题,再加上西部港区本身的自然环境制约,给西部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影响。2003年,深圳海事局根据西部港区水上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开展了西部水域综合整治活动,经过2年的整治,今年上半年,南山辖区水上交通事故仅有6宗。 为实现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36家港航单位以及政府部门签订共建“海上安全服务链”协议,拟通过建立结构合理、职能清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海上安全服务链”,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按照协议规定,海事部门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纠正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并提供优质的海事服务;码头经营单位负责维护航道、港池水深,确保港池、航道的宽度、水深达到设计要求;合理编排靠、离泊计划,避免船舶多船并靠或待泊碍航;检查和落实船舶作业安全措施,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的海上生活垃圾和固体漂浮物;拖轮公司负责配合码头的船舶靠离泊作业,在作业时发现海上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必要时,协助清理港池碍航渔船、制止违法捕捞等违法行为,以及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等。 深圳海事局局长张建斌表示,建立“海上安全服务链”,就是要建立起一个水上交通安全的闭合环,通过一环扣一环,可以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把各港航单位和政府相关政府部门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为铸造港区发展,展现深圳港国际形象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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